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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氣體報警新產品系統的最基本的構成應包括檢測器和報警器組成的可燃/ 有毒氣體報警器,或由檢測器和批示報警器組成的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也可以是專用的數據采集系統與檢測器組成的檢測報警系統。
1、系統的構成可滿足以下要求:
1) 選用觸點輸出的檢測器時,報警信號宜直接接至閃光報警系統或聯鎖保護系統,至報警記錄的信號可以閃光報警系統或聯鎖保護系統輸出。
2) 可燃/有毒氣體檢測數據采集系統,宜采用專用的數據采集單元和設備,不宜將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器接入其他信號條集單元或設備內,避免混用。
2、 當選用信號設定器和報警控制器時,設置報警記錄設備,報警記錄設備應具有報警打印及歷史數據儲存功能。注:報警記錄設備可以是DCS或其他數據采集系統,也可選用專用工業微機或系統。
3、 檢測器、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器通用技術要求》GB12358的有關規定。
4) 選用mV信號、頻率信號或4~20mA信號輸出的檢測器時,指示報警器宜為專用的報警控制器;也可選用信號設定器加閃光報警單元構成的報警器;至聯鎖保護系統及報警記錄設備的信號,宜從報警控制器或信號設定器輸出。